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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册管理人增加考试人员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30

为满足在册管理人增加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需求,我院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补录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三级管理人及个人管理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公告:名册内的管理人需要补充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参考人员要求详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补录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三级管理人及个人管理人有关事项的公告》。考试成绩出来后,由本院划定合格线。只有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人员才能受托担任案件管理人负责人或清算负责人。

特此说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0日